2021-12-27 13:27:53 桂林事业单位考试网 //guili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广西华图白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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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原则#e#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构成。小编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法的要素中的原则要素,一起来看:
一、概念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
二、种类
(一)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
1. 公理性原则:既有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
2. 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规则。
(二)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按照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
1. 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2. 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三)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1. 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性问题的原则。
2. 程序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性(诉讼法)问题的原则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1.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确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局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中概括出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 在适用方式上的不同:当同时存在多个规则时,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原则是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当同时存在多个规则时,被选择的规则有效,没有被选择的其他规则一律无效,它们不再适用于待决案件;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分量最重或最具强度的原则应用于待决案件当中,分量较轻的原则以次于分量最重原则的顺序,适用于待决案件,或者说,它们也能够影响案件裁判。
4. 在作用上,二者的刚性程度(显示性特征)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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