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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贺州市事业单位招聘448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7-05-03 22:32 广西人事考试 来源:未知

 六、面试

  面试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为7月底前,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在贺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一)公布面试拟入围人选

  1.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告时间:2017年7月5日前。

  2.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拟入围人选。

  3.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若原没有降低过笔试开考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

  4.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已降低过笔试开考比例,需要再次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单位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招聘岗位主管部门为县区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核

  1.拟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核时间:初定为2017年7月12日前。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核公告为准。

  2.资格审核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核单位。

  3.资格审核材料:面试拟入围人选须提供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时要求出具原件)。

  (1)打印《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填写联系手机号码)并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3)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4)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按报名职位要求提供);

  (5)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按报名职位要求提供),若学校尚未发证的,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盖章)(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

  (7)《核心课程证明》(毕业院校盖章)(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考生须提供);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盖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9)《计生证明》(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10)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11)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并注明详细工作时间。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供资格审查机关审核存档。

  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面试拟入围人选可采取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有关材料提交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并及时联系确认。邮寄材料的报考人员请使用快递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材料提交时间暂定为2017年7 月12日前,具体时间要求另见资格审核公告。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17年7月15日前。

  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资格审核期间关机导致无法联系上其本人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备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取消该报考人员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期间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亲笔签名,按手印)。

  (四)发布面试公告和面试资格复审

  1.发布面试公告。经对面试拟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在贺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一般距面试7天前发布,暂定2017年7月20日。

  2.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期间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面试资格复审的一般在面试前3-5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1.面试工作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工作以面试公告为准),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全社会公众监督。

  2.县(区)及以下卫生系统招聘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以该县区面试公告为准),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全社会公众监督。

  3. 广西贺州职业学院、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其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4.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5.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等程序。

  7.报考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需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8.报考县(区)、乡(镇)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降低5分后的分数线,视为合格。

  9.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级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完成。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医疗机构需出具有主检医生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的实施。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计划生育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考察不合格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提出书面递补申请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7年8月至9月上旬。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从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9月中下旬至10月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做好报名资格、面试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因工作落实不力出现严重失误,引发考生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考人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进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环节的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放弃资格书面申请,否则按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中“资格审查单位及联系方式”的“咨询电话”栏)。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监督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4--5136583,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4--5136517。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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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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