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2 11:35:48 桂林教师考试网 guilin.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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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三)结果查询和领取证书
1.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务必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认定审批,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http://sp.nanning.gov.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结果。
2.领取证书。2018年11月24日起发放证书。申请人凭受理单和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领取。代领的,凭受理单、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领取。领取的材料为:1.《教师资格证》1本;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四、认定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4.户籍证明材料。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
(2)户口不在本市,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3.5×4.5cm)免冠彩色证件照。各表格照片、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五、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根据需认定的学段以及户籍、人事档案或就读学校选择认定机构。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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