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8 10:30:02 桂林教师考试网 guilin.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华图桂林教师考试网同步未知发布:2017年秋季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广西教师考试交流群:850011981】 ,更多资讯请关注广西华图微信公众号(gxhuatu),广西教师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771-2808922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认定流程
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7:00-24:00。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注6: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注7: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日期
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至12月7日(星期四)
2.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1)户籍或人事档案托管在西乡塘辖区内的人员,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新阳路87号)现场确认,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2828169。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户籍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人才中心及高新区辖区内的人员到高新区教育局1406办公室(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4楼)现场确认,联系人及电话:韩老师, 5816946。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①对于南宁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②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③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注8: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户籍证明材料。
①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②户口不在本市,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③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③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④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⑤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按照本栏目“现场确认注意事项”中范本的示范排好顺序。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4.领取证书。
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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