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 13:44:51 桂林公务员考试网 guilin.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桂林华图
【导读】华图桂林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桂林华图发布:教研软文-解读《婚姻法》三,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桂林公务员群:850011981】 ,更多资讯请关注广西华图微信公众号(gxhuatu)。
解读《婚姻法》(三)
华图教育桂林分校 李宏伟老师
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解读】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即任何一方均可以主张要孩子或者不要孩子。特别是对于女方,是否生小孩,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如果夫妻就此问题达不成一致,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但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要求精神等损害赔偿的,没有法律依据。
第1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解读】“房改房”是指我国居民住宅由单位福利分房改革位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出售个人的房屋,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度的历史产物。该房屋出售价格远远低于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实际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待遇。根据物权取得原则,该房屋的物权应属于购房人即该职工所有。而如果实际出资人不是该职工,那么实际出资人与该职工之间仅是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还款,但不可以主张房屋的产权。
第13条:离婚时夫妻双方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用,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对方还未取得或者根本就无法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应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削弱国家对公民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婚姻法解释(三)》第13条对此作出修订,并予以明确。
以上为教研软文-解读《婚姻法》三的内容,更多关于行测技巧 行测辅导 备考技巧 备考辅导 解读《婚姻法》的信息请关注桂林公务员考试网/桂林人事考试网。
(编辑:桂林华图)上一篇:教研软文-解读《婚姻法》二
贴心微信客服
Q群刷题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