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外15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熟悉电脑操作,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3.专业不限,其中: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管理、测绘、计算机、文秘等相关专业人员优先聘用,大专以上学历(如是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由个人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书》)。 4.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纳入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从2018年1月2日-1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桂平市西山镇杏花街16号(桂平市国土资源局306室),联系人:陈 伟,电话:0775-6768955、6768956。 (四)报名所需材料:个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等相关证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由个人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书》原件),所需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如实填写《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 三、招聘方式 (一)经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经初审通过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大厅公布); (二)面试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确定聘用人员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本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有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核。经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一年固定期劳动合同。 (三)聘用。工资待遇按市政府确定相关类型人员标准执行,聘用期间由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食宿自行解决。 (四)、未尽事宜,请与桂平市国土资源局306室联系,联系电话:0775-6768956 桂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桂林华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