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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招聘100名社会在职人员公告

时间:2017-11-08 13:12来源:未知 作者:桂林华图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审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聚焦、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力度,药审中心结合审评工作实际,计划招聘社会在职人员180人,包括以普通程序招聘社会在职人员100人以及以直接选聘方式招聘紧缺岗位人才80人

  药审中心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聚焦、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力度,药审中心结合审评工作实际,计划招聘社会在职人员180人,包括以普通程序招聘社会在职人员100人以及以直接选聘方式招聘紧缺岗位人才80人,现将有关事项分别予以公告:

  一、以普通程序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

  (一)招聘对象

  共招聘社会在职人员100人,其中审评员75人,审评支持及综合管理人员2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药审中心以普通程序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审评及相关工作。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www.cde.org.cn “2017年度公开招聘”栏目,选择“2017年度社会招聘”类型,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报名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17:00。

  2.资格审查

  各岗位按照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3.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4.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6.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7.公示

  在中心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以及承诺遵守《关于中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中“严禁本人、配偶及亲属持有或变相持有食品医药等企业原始股份(股票)”等有关规定。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以直接选聘方式招聘紧缺岗位人才

  (一)招聘对象

  面向海内外招聘以下人才:

  1.药学审评人才38人。

  2.临床、临床药理等审评人才30人。

  3.合规检查人才5人。

  4.eCTD管理人才5人。

  5.财务管理人才2人。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

  (三)岗位条件

  1.药学审评人才

  (1)专业条件:医学、药学相关专业;

  (2)学历条件:博士学历及学位;

  (3)职称条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工作人员须具有相当资历;

  (4)工作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药品研发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药品技术审评工作满5年,具有药审中心审评工作或培训经验者优先;

  ③从事医学、药学相关工作满5年的军队自主择业人员;

  ④在医药企业从事研发、注册、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且为副总经理或副总监级别以上人员。

  具有5年以上海外药品技术审评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职称不作限制。

  2.临床、临床药理等审评人才

  (1)专业条件:临床医学、临床药理相关专业;

  (2)学历条件: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3)职称条件: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工作条件:在医院从事临床、临床药理研究相关工作满3年,具有药审中心审评工作或培训经验者优先。

  具有5年以上海外临床、临床药理审评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职称不作限制。

  3.合规检查人才

  (1)专业条件:医学、药学相关专业;

  (2)学历条件: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3)工作条件:从事药品检查、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检查员资格者优先。

  4.eCTD管理人才

  (1)专业条件:计算机、信息管理相关专业;

  (2)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工作条件:从事信息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eCTD工作经验者优先。

  5.财务管理人才

  (1)专业条件:财会、计算机、经济等相关专业,会计、财务管理及审计专业优先;

  (2)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

  (4)职称或执业资格条件: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兼具两种资格者优先;

  (5)工作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7年。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招聘计划自公告发布起接受报名,分批考察,择优录取。报名统一在中心网站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www.cde.org.cn “2017年度公开招聘”栏目,选择“2017年度紧缺岗位人才招聘”岗位类型,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中心将在接到报名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符合条件的人员联系并陆续开展后续工作。

  各岗位招聘以招满为止。

  2.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由中心对所有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审评能力测试

  中心人事处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审评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当天上午应聘者现场撰写审评报告,下午分组进行审评专业能力测试,15分钟自我陈述,15分钟进行现场答辩。

  4.综合能力面试

  由中心组织综合能力面试。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5.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一般采取面谈、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人才价值评估等方式。

  6.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7.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8.公示

  在中心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以及承诺遵守《关于中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严禁本人、配偶及亲属持有或变相持有食品医药等企业原始股份(股票)”等有关规定。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人员待遇

  所招聘人员均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市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薪酬按照药审中心相关标准执行。工作地点在北京,按国家公职人员管理。

  四、其他事宜

  (一)分别符合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和直接选聘紧缺人才两类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分别填写报名简历。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应聘者应当配合中心完成政审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政审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紧缺岗位招聘未尽事宜参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1.联系人:人事处 张风光、马斯涵、张枫

  2.联系方式:010-68921700、1698、1895 15210104707

  3.监督电话:010-68921713

  4.电子邮箱:zhaopin@cde.org.cn

  附件:药审中心以普通程序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责任编辑:桂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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