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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百色田林县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公 告(2)

时间:2017-10-27 15:51来源:未知 作者:桂林华图 点击: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9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确定,即按照岗位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如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题本中“综合分析能力”项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就业见习办组织拟见习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使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7年 11月18日前完成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县就业见习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另附方案),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中出现不合格人员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根据考核需要,请机关事务局适时派出公车下去考核。

  考核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公示及上岗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就业见习办将拟确定为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名单在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田林政府网(www. .tianli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用人单位与见习者签订见习协议,办理上岗等相关手续。

  公示时间及审批聘用上岗时间:2017年 12月15日前完成。

  四、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二年。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使用,不合格的取消见习资格。

  五、见习期间的管理

  按照《田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六、见习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一)见习期间工资待遇每月2300元。

  (二)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中扣缴。

  (三)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参照区、市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用人单位解除见习协议或见习期满终止见习协议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七、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有下形情形之一的,就业见习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见习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田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有关情形,就业见习工作人员需单方面解除见习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之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1周年,未满1周年的按1周年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总额含“五险”部分)赔偿县财政。

  八、其他

  对不具备见习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就业见习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见习协议,坚决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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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桂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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