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3-29 08:56 广西人事考试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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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所需材料:
认定申请表 |
认定体检表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7号)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7号)的统一布署,现将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项必须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须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认定时间、认定条件和认定流程等工作要求
河池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认定时间、认定条件和认定流程等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7号)规定执行。
三、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市、区)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通告为准,详情请联系各县(市、区)教育局(金城江区教育局2106609,宜州市教育局3188205,罗城县教育局8220202,环江县教育局8820775,南丹县教育局7238547,天峨县教育局7831109,东兰县教育局6325454,巴马县教育局6217733,凤山县教育局6816345,都安县教育局13097982308,大化县教育局5812213)。
(三)办理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1.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7年5月8日至5月19日;第二阶段2017年6月26日至7月14日。
2.材料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河池市教育局服务窗口)。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7号)规定执行。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办事指南”的“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网页中下载、填写)。
5.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此体检表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办事指南”的“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网页中下载,并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6.河池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师范教育科)电话:2109325。
四、上报《认定工作安排表》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局的要求,务必于2017年4月8日前在系统内设定各县(市、区)认定计划,并将认定公告上传到认定系统。
(二)根据实际,可设置多个报名和认定时间段。
(三)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17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桂教师范〔2017〕17号附件),于2017年4月5日前发送我局师范科邮箱:hcjysfk@163.com,以便汇总上报。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黄东林,联系电话:2109325。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7号)
河池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编辑: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