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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桂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物权部分复习重点

2014-09-13 10:17 桂林人事考试 http://guilin.huatu.com/ 文章来源:广西华图

  2014广西桂林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开始,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9月20日,桂林华图将会继续搜集相关的备考资料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考取理想成绩!

  在政法干警考试中,物权法是民法当中常考点之一,尤其是其中的担保物权更是案例分析题当中的高频考点,所以,把握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对于考生来说也十分重要。物权法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这里可能会以简答的形式出现。

  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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